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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 高考户籍学籍政策 青海高考户籍学籍政策

2025-04-03 18:07:10 | 美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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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全国 高考户籍学籍政策 青海高考户籍学籍政策

黑龙江高考政策户籍学籍要求2023

黑龙江高考政策户籍要求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在我省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备同等学力。


3.身体条件符合相关要求。 美康网


4.户籍和学籍符合《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规定》和《黑龙江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普通高中2020级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的工作提示》的相关规定。


特殊考生报名


1.非我省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上一年度在我省参加过高考未被录取的,仍可在我省就地报名参加高考。


2.户籍为我省久居但为外省学籍的应届考生,凭外省省级学业水平考试管理机构提供的成绩证明材料、就读学校提供的应届毕业证明信原件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县招生考试机构申请报名。


3.在我省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须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到居住地招考机构申请报名。


4.华侨、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学生报名事宜按《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做好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执行。


5.报考少年班的考生须参加当年由高校组织的综合测试,并取得《合格证》。考生凭《合格证》、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县招考机构申请报名。报考少年班的考生只能参加取得相应合格证的高校的招生录取。


6.报考经教育部批准的浙江特殊教育学院、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北京联合大学长春大学绥化学院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天津理工大学西安美术学院郑州工程技术学院等招收视障、听蔽闭锋障残疾考生以及有特殊专业要求的考生,须参加高考报名,考试由招生院校单独组织。


7.报考我省高职院校单独招生的考生,须参加高考报名,由招生院校单独组织考试。考生填报志愿、考试及录取时间和办法另行通知。凡被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


8.参加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须参加高考报名。完成我省高考报名后,还须自行到中国运动员文化教育网进行报名,并按要求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专业测试和文化课考试。体育单招相宏晌关报名、考试信息可通过中国运动员文化教育网查询。


9.参加高校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强基计划测试或被相关高校保送录取的考生须参加高考报名。


10.艺术类考生须参加高考报名。艺术类考生可在艺术类省统考同类别中兼报其他专业,不可跨类兼报。我省统一组织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音乐学专业、音乐表演专业、音乐表演专业]、戏剧与影视学类、舞蹈学类和书法学专业的专业课省级统考。


考生如参加高校组织的我省艺术类省级统态芦考所涵盖专业的专业课校考,必须参加我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并取得专业课省级统考合格证后方可报考。


我省艺术类专业招生专业课考试时间、地点及考试要求等另行通知。


11.体育类考生须参加高考报名。我省统一组织体育专业术科考试,考试项目为100米、原地推铅球、二级蛙跳、800米等四项。各项评分标准将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上公布,术科考试将在2023年5月初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考试要求等另行通知。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考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不符合《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规定》、《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普通高中2020级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的工作提示》中有关户籍、学籍规定的人员。


6.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其中,未成年人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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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高考学籍政策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中阶段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条件市报名参加普通高考:
1.具有天津市常住户籍的考生,须符合以下要求:
(1)应届毕业生,须具有天津市高中阶段学校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对于目前在校的高中阶段学校学生,实行3年过渡政策:
报名参加2022年高考的,须具有天津市高中阶段学校高三年级1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报名参加2023年高考的,须具有天津市高中阶段学校高二、高三年级2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报名参加2024年及以后高考的,须具有天津市高中阶段学校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2)往届毕业生,须具有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对于持外省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的往届毕业生,须满足高中阶段毕业3年及以上,实行3年过渡政策:
报名参加2022年高考的,须满足高中阶段毕业1年及以上;
报名参加2023年高考的,须满足高中阶段毕业2年及以上;
报名参加2024年及以后高考的,须满足高中阶段毕业3年及以上。
(3)高中阶段同等学力考生,须参加天津市统一组织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且各科成绩合格,并具有我市初中学校毕业证书。对于持外省初中学校毕业证书的同等学力考生,须满足初中毕业6年及以上,实行3年过渡政策:
报名参加2022年高考的,须满足初中毕业4年及以上;
报名参加2023年高考的,须满足初中毕业5年及以上;
报名参加2024年及以后高考的,须满足初中毕业6年及以上。
2.具有天津市常住户籍和普通高中学籍,符合经教育部批准的高校少年班、数学英才班等报考资格的非应届毕业的高中在校生。
3.符合《关于蓝印户口学生在我市入学就读及参加普通高考报名资格的通知》(津教委中(2009)6号)规定的考生。
4.在津内地西藏、新疆高中班就读的毕业生,可以在津报名参加普通高考,但不在津参加高考录取。
5.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持天津市公安局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考生。
二、下列人员不得在天津市报名参加普通高考【拓展资料】
1.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中阶段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中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根据《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津教委职(2006]22号)招收的外省市学生等其他不符合国家及我市规定的人员。
三、注意事项
1.对于3年过渡政策期间报名参加2022年、2023年及2024年高考的高中阶段应届毕业生,须于2021年10月31日(含)前取得天津市常住户籍。
对于报名参加2025年及以后高考的高中阶段应届毕业生,须于高考前三年的8月31日(含)前取得天津市常住户籍。
2.对于不符合天津市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具有天津市户籍的高中阶段应、往届毕业生和高中阶段同等学力考生,以及天津市中等职业学校招收的外省市学生,可以报名参加天津市春季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
3.本通知所称高中阶段学校包括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

2021青海高考户籍学籍政策

美康网(https://www.meikang.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2021青海高考户籍学籍政策的相关内容。

政策一:强化学籍管理“关口”前移
具体办法:学籍和户籍实施联合集中审查制度,应届毕业生学籍由学校负责审查,往届生和省外借读生学籍由考区招办负责审查;应届毕业生、往届生和省外借读考生的户口审查工作,由当地招办和学校负责分别送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集中审查。对学籍、户籍的联合集中审查要邀请同级监察机关派员监督。对报考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要在学校和社会公示,自觉接受群众和考生的监督。
政策二:户籍、学籍双认定
具体办法:完善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采取户籍、学籍双认定,初中阶段建档、高中学籍电子注册、户籍底册核查、省外借读学生高一注册、报名资格公示、鼓励举报等各种行之有效的办法,加强报名资格审查工作。重点审查在省外借读、高中中途转学、在省内中学空挂学籍、变更身份证号、隐瞒真实身份、涂改在青落户手续、冒名考试等情况。
政策三:省内、外借读有规定
具体办法:省内跨县(区)借读高中学生要在就读学校取得学籍并参加高中会考,毕业后回户口所在州、县(区)招办参加高考报名;省外借读高中生在户口所在州(地、市)、县(区)招办办理注册手续,在借读省(市)参加会考并取得学籍后,到户口所在州(市)、县(区)招办参加高考报名。我省要充分发挥高中会考在资格审查及封堵“高考移民”工作中的监督审查功能。
报考规定:省内、外借读高中生一律禁止在户口所在地中学空挂学籍。省外在青经商人员子女符合省招委规定条件的方可在我省参加高考,对于在我省中学空挂学籍后仍然留在原户口迁发地或到其他省(市)就读高中者,不予高考报名。要严格按照省招委、省教育厅规定办理省外借读高中生注册手续,对高二、高三学年才将户口从外省迁入我省后又要求办理省外借读高中注册手续的不予办理。对于凭虚假材料报考的学生,一经查实,要按照规定取消其考试录取资格,已经入学就读的要取消学籍。
公安机关:规范户口迁移程序和手续
进一步加强我省高考户口审查工作,各级公安机关要严格执行户口迁移政策和规定,规范户口迁移程序和手续,堵塞户口管理工作中的漏洞,积极协助和配合招生管理部门认真做好报名考生的身份审查工作。
政策一:“网上”“手工”双管齐下
具体办法:采用网上审查与手工审查相结合,省内户口审查与省外户口迁入审查相结合的方法,对参加我省本年度高考的考生户口逐一审查,重点是省外户口迁入我省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
政策二:建立网上审查工作机制
具体办法:逐步建立网上审查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人口信息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一步提高对户口簿、迁移手续及有关证章的识别和分辨能力,严肃查处持假证、假章等获取高考报名资格的违纪违法行为。
政策三:采集更新全省人口信息资源库数据
具体办法:按照各地制定的资格审查办法,积极提供公民身份信息网上查询平台,切实做好考生身份的审查工作,对个别户口确有问题在网上审查不清的,或个别地区因人口信息网络还未建成应用或因停电等特殊情况的,采用查户口簿、身份证、原始迁移证、准迁证存根等办法审查。
落户规定:考生及家庭成员户口曾经是从省外迁入我省的,必须由公安机关向招办和学校提供经落户派出所和批准落户的州(市)、县(区)公安局户政处(科)盖章的准迁证、迁移证影印件。严禁变更迁入人员原身份证号以隐瞒真实身份。禁止“一人双号”(两省号)“一人双证”(两个身份证)现象。认真清理并取消“搭桥户”(非直系亲属)“空挂户”(无迁移手续)。
监察机关:对报考资格审查的全过程监督检查
各级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对报考资格审查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要对招生部门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公安机关考生户口审查工作进行监督。
政策一:建立和完善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度
具体办法:各级监察机关会同教育、公安等部门对群众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要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各级监察、教育、公安、招生等部门要设立公开举报电话、网络信箱,方便群众和家长、考生投诉,切实保障我省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招生政策规定、报考条件、考试纪律、录取规则等,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政策二: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具体办法:对违反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以及资格报名审查工作中出现失误的当事人,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限期调离单位等组织处理;对利用职权为“高考移民”出据假学籍、假证明、假户口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在招生过程中搞不正之风和权钱交易的,要从严从快查处,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决不姑息;构成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按照责任追究的相关规定和问责制要求,还要追究地方、单位相关领导的责任。
各地要成立由政府领导牵头,教育、公安、监察等部门参加的普通高校报名资格审查领导机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制定资格审查实施办法,明确教育、公安、监察等部门的工作职责,将资格审查工作的任务和责任落实到部门,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员。
在青海参加高考要具备8个条件
备受社会关注的高考报名工作已经开始,3月29日,记者从省招生办公室获悉,在我省投资经营的省外经商者的子女需满足“五五三”条件,即户口迁入我省满五年、注册公司满五年、学生高中三年须在青海就读,方能在青海参加高考。
据了解,现行的青海省普通高校招生关于考生户口问题的规定是按省招委、省公安厅、省教育厅发文规定执行的,其中有8项内容:
一、直系亲属,指父母与子女间的亲属关系;
二、凡在我省工作并有我省常住户口的干部、职工(或夫妇一方),其子女可以报考省内外普通大中专学校;
三、因工作需要被机关、企事业单位聘请,户口已迁居我省的干部、职工和科技人员,符合“青教招委字(2000)007号文”第三款条件规定,其子女可以报考省内外普通大中专院校(报名时招聘人员必须按规定提供省人事厅颁发的聘书);
四、凡户口在我省并工商经营注册满五年或五年以上的个体劳动者,其子女高中阶段在青就读的,可以报考省内外普通大中专学校,否则,不予报考;
五、凡在我省工作满五年或五年以上,现已调离青海的干部、职工,其子女户口仍留在青海,且高中阶段必须在青就读,可以报考省内外普通大中专学校。在我省办理离退休手续并在省外落户的干部职工,其子女户口仍留在青海,可以报考省内外普通大中专学校;
六、凡曾在我省工作不满五年,现已调离的干部、职工,其子女户口仍留在青海,且高中阶段在青就读满三年,属城镇户口者,可以报考省内普通大中专学校;
七、凡户口迁入我省但在我省无直系亲属的青年,高中阶段必须在青就读满三年,可报考省内普通大中专学校,否则,不予报考;
八、对个别情况特殊又无直系亲属在青,如孤儿被人收养(抚养),经法律部门认可并公证,且高中阶段必须在青就读满三年,可以报考省内外大中专学校。原籍青海,随父母迁居外省,以后因特殊原因无法在外地继续生活和学习,回青投靠亲友的,经审查属实后,准许报考省内普通大中专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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