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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农村户口优惠政策
安徽省2016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
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6号)文件要求,为确保2016年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计划
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分别由招生院校编制,经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汇总后,于6月中旬统一在安徽招生考试网(
www.ahzsks.cn
)上公布。
二、报考条件
1.报考国家专项计划条件
我省国家专项计划实施区域为我省列入国家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和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共20个,名单见附件1)。报考条件为:(1)符合2016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具有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4)高考成绩达到报考院校所在批次线下20分以内的考生。
2.报考高校专项计划条件
我省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为我省列入国家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区)和省扶贫开发连片地区县(市、区)(共35个,名单见附件2)。报考条件为:(1)符合2016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4)高考成绩达到报考院校所在批次线的考生。
3.报考地方专项计划条件
具有我省农村户籍,参加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高考成绩达到本科一批线下20分以内的考生。
三、高校专项计划报名办法
4月5日至4月25日前,报考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登录阳光高考平台(
)填写、提交报名申请信息。经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在安徽招生考试网和各级教育招生机构及中学公示。
高考后、高考成绩公布前,高校对考生进行考核并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等信息,同时在高校招生网站和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四、志愿设置及填报办法
国家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志愿单独填报,均设置4个院校平行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
高校专项计划志愿设置1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均设3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高校专项计划志愿与自主招生志愿同批填报。
通过高校专项计划考核的考生或符合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考生,持《志愿预填表》于6月26-27日到当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志愿填报点上网填报志愿。填报完毕核对无误提交后由志愿填报点管理人员打印《志愿信息确认表》,由考生本人及信息确认经办人双方签字确认。考生本人对不按时签字确认和由他人代为签字确认所产生的后果负责。志愿信息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更改。
考生应仔细阅读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招生院校的招生章程,充分了解院校对性别、身体条件等要求。若招生院校有体检、面试、体能测试或政审的要求(如公安类院校),达到面试分数线的考生按照招生院校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自行前往参加面试。面试、政审不合格或未参加面试、政审的考生,不予录取。
五、资格复审
报考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名单4月底前下发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资格复审。
考生报名信息由各相关市、县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复审。复审工作不得下放到报名点进行。资格复审依据为考生及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和学籍表中相关项目,中小学生学籍系统中三年学籍和户口类型等项目,以及公安户籍系统等。资格复审完毕后,应以报名点为单位,将考生的考生类别、户籍地、连续三年高中学籍地、实际就读地、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等信息在报名点和市、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网站进行多级公示,并公布各级举报电话(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举报电话:0551-63609561,举报信箱:jiancha@ahedu.gov.cn)。公示一周后,将考生类别(城镇、农村)、户籍地、学籍地填报有误的考生信息由各相关市、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照附件三的格式形成信息更正数据库,各市汇总并校验无误后于5月16日前报省考试院普通高校招生处进行信息更正。
填报国家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名单在志愿填报后进行公示。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六、录取
报考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均须参加当年全国统一考试。专项计划实行单设批次,单独划线,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省考试院按照招生院校专项计划100%的比例向招生院校投档,招生院校依据考生总分(含政策加分)和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计划未完成可实行多轮投档。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降分录取,降分最大幅度为20分。高校专项计划不降分。

2016年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如何参加新疆普通高考报名?
2016年起,非新疆户籍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若在新疆连续实质性就读五年,有完整学籍,持有新疆初中毕业证书与中考成绩,参加过三次及以上新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其父母在新疆拥有五年以上合法稳定职业、持有居住证,同时在新疆缴纳社保满两年或提供纳税证明,即可在新疆参加高考报名。报名者可报考新疆的本科院校及区内外的高职(专科)院校。
就读年限要求为五年,需持有新疆初中毕业证书及中考成绩,参加三次及以上新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父母需在新疆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并持有居住证,且在新疆连续缴纳社保两年或提供纳税证明。满足以上条件的非新疆户籍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即有资格在新疆参加高考报名,报考包括新疆内的本科院校及区内外的高职(专科)院校。
政策明确规定,非新疆户籍来疆务工人员的子女,只要满足在新疆连续五年实质性就读、持有新疆初中毕业证书、参加多次新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父母在新疆有稳定职业与居住证、并有社保缴纳或纳税证明的条件,即可在新疆参加高考报名。报名后,他们有资格申请新疆的本科院校及区内外的高职(专科)院校。
依据2016年起实施的政策,非新疆户籍来疆务工人员的子女只需在新疆连续就读五年,持有新疆初中毕业证书、中考成绩及多次参加新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记录,其父母需有合法稳定职业、持有居住证、在新疆社保连续缴纳两年或提供纳税证明,即可在新疆参加高考报名。报名后,他们有资格申请包括新疆内本科院校及区内外高职(专科)院校的高等教育。
吉林地区可以异地高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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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2016年, 外省籍考生报名须符合以下条件: 非随父母户籍迁入我省的考生,户籍迁入我省时间必须是三年以上(2012年12月31日前迁入)。 随父母户籍迁入我省的考生,户籍迁入我省时间必须是一年以上(2014年12月31日前迁入)。 户籍、学籍(考籍)转入我省并在我省连续就读不足一年的,父母须符合国家和我省军转安置、工作调动(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事管理部门办理的调动)等有关规定,报名时提供父母工作变动等有关材料,并由地区教育局批准,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考生本人一直在吉林省连续就读小学、初中、高中的外省籍考生,户籍迁入我省必须满一年(2014年12月31日前迁入),方可在我省报名。考生报名时应出具小学、初中、高中各阶段学历证明、学籍(考籍)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对于不符合我省报考条件的外省籍考生,应回户籍流出地参加高考报名。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方可在我省报名高考: 进城务工人员(父或母)在我省有合法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连续缴纳社会
保险(养老保险等)三年以上(2013年9月30日前至今,不含补交),其随迁子女参加我省中考并取得普通高中学籍或者高一上学期转入我省(2013年9月30日前至今)并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在我省普通高中阶段有完整学习经历(从高一第一学期开始)并参加我省普通高中完整学业水平考试,可在我省就地(高中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加高考,不受户籍限制。 进城务工人员在我省有合法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等)3年以上(2013年9月30日前至今,不含补交),其随迁子女上一年在我省参加过高考(或在我省有过高考经历)未被录取的,可在我省继续就地报名参加高考,不受户籍限制。 符合上述(1)、(2)项条件的中等职业教育(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的随迁子女考生,可在我省就地报名参加高考。 有下列情况的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考生不得在我省参加高考报名:(1)未连续缴纳三年社会保险的;(2)跨省交纳社会保险但在我省没有缴费记录的;(3)参加商业保险但没有缴纳社会保险的。 2017年以后, 外省籍考生报名可不受户籍限制 另外,从2017年高考报名起,我省将进一步放宽对外省籍考生在吉林省报名高考的要求。具体规定是: 从2017年高考报名起,随父母来我省就读的考生,其父或母在我省有合法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等)三年以上(2014年9月30日前开始缴纳,不含补交),考生本人在我省普通高中阶段有完整学习经历,可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不受户籍限制,与我省考生享受同等录取政策。 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等)不足三年的,其全家户籍迁入我省时间必须一年以上(2015年12月31日前迁入),从户籍转入时间开始在我省学校连续就读,且其父或母必须从户籍迁入时间起在我省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等,不含补交)。(新文化记者
新文化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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